宁波律师咨询
完美时空旗下律师公益网站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您的位置:康润>律师在线 > 劳动/工伤 >
劳动/工伤

签署劳务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两者是否一样?

问题:我跟人签署了劳务协议,请问劳务协议跟劳动协议是不是差不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我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协议?律师分析:一、签署劳务
劳动/工伤

问题:

我跟人签署了劳务协议,请问劳务协议跟劳动协议是不是差不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我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律师分析:

、签署劳务协议怎么认定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的一种同,劳务人员和接受劳务一方是劳务关系的主体。所以签署劳务协议后,建立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劳务关系劳和劳动关系区别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

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

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来调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签署了劳务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建立的是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规定。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0574-5679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