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
夫妻离婚时一个借的债务,能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概述:
小张(男)与小李(女)2010年结婚,天天吵架,于是想着离婚。但有一笔债务债务,2011年小张向老王借了20万,借条写的就是小张的名字。而这笔钱的10万用于家里装潢,5万用于买车了写着是小张的名字,另外5万作为生活费花了。
康润婚姻家庭律师回复:
夫妻日常债务,共同偿还,此条规则也叫夫妻日常债务,夫债妻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该负债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日后生活所必需,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本案中,借条写着是小张的名字,但钱的用途却是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即这20万应当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