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退彩礼这种事情一直是大家经常讨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回答一下关于彩礼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时候,对于彩礼的返还作出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根据这个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时候是需要返还彩礼的,或者说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所以女方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但是至于女方所说的名声损失费,很抱歉,这个在法律上恐怕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得不到支持。
因为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不能说一方定了婚就不能再退婚,就算双方都结婚还有离婚一说呢,你说是吗?难道离婚双方也有名誉损失费吗?所以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