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问题:
我上个月在一个十字路口把一个骑电瓶车的女士撞了,那女士脚破皮了流血了喊痛,我当时很害怕后来把女士送到医院,挂了号给他500块钱,借故上厕所走了,请问我这样会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吗?
康润交通事故律师回复:
按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肇事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康润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肇事后莫要逃逸,要积极面对。有问题可咨询康润交通事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