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没有问题时,交通事故私了当然是方便双方的一件好事,但当事要注意,否则会有麻烦。
交通事故案情概述:
老李骑着电瓶车被一位开着宝马的小张给撞了,老李倒地不起,被小张扶在路边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小张意思是外面看也没有大碍,要不给2000块钱私了就算了,跑来跑去也麻烦。老李也觉得,好像是没有大问题,就破了一点皮,手还有点痛举不起来应该没有什么大碍,于是收了2000块钱私了了。
过了两天手还痛,一去医院检查,骨头裂了......
康润交通事故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坏处
和解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无需走司法程序,效率高,签和解协议,可以尽快解决事情。但是,事情存在正反面,要是和解不当,很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在病情未明、伤残等级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宜轻易“私了”,包括在交警组织下的调解,交警很多情况下是采取只要受害者、肇事者都同意调解方案,而不管是不是公平的态度的。
而且,有些交警,对法定的赔偿项目、标准、范围并非十分清楚,有时难免有大的出入。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方还是被损害方,应当谨慎,不要轻易和解。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咨询专业人士,最好是交通纠纷律师,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