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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掉竹杆 万万没想到陪了20万

2017年8月的一天,家住海曙某小区的陈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时,被一根“天上掉下来”的竹竿戳伤眼睛,导致右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伴眼肌麻痹。经手术治疗后仍遗留斜视及复视改变,后经相

宁波律师,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的新闻常有,但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也会遭遇高空坠物。

某天,家住海曙某小区的陈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时,被一根“天上掉下来”的竹竿戳伤眼睛,导致右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伴眼肌麻痹。经手术治疗后仍遗留斜视及复视改变,后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等级达到十级。

这根竹竿并非天外来物,是同小区的林老先生家的。那天,林老先生在家陪孙子玩皮球,皮球不慎掉到楼下邻居的设备平台上,林老先生用竹竿去拨动皮球时,囿于栏杆的障碍,竹竿不慎脱手坠落,陈女士正散步经过,不幸被竹竿戳中眼睛。

因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将林老先生起诉到了法院。依法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林老先生向陈女士赔偿各项损失20多万元。

提醒:本起案件的起因虽小,林老先生也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引发的后果却不轻,一是造成陈女士眼睛致残达到十级,虽然目前没有影响视力,但仍遗留了一些后遗症;二是林老先生要向陈女士承担2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这对已经退休、身体不佳的他来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此法官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区域时,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保有高度注意义务,谨慎行事,小行为可能引发大后果,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延伸阅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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