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再一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今天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新闻办负责人表示,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
新闻办负责人还表示,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目前,王思聪已经依照北京市二中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报财产。另外,当事人反馈双方就涉案债权履行正在协商中。
法院查封的资产怎么解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格,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法院判决。
解封财产的申请由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